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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小红头

惠企政策|南阳兴企网-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9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文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印发日期 2021-05-31 执行日期 自 2021-05-31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卧龙区交通局 咨询电话 0377-61656266
适用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交通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要点解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

    (一)告知。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负责在政务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有效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5.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承诺。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已经阅知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2.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对于尚未提供的材料,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5.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惩戒;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四)办理。审批部门在收到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约定的材料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或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五)公示。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核查。作出审批决定后,对申请人以承诺替代免于提交的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申请人承诺退出机制。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事项办结前,有理由选择不采用证明事项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原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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