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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自2021年12月31日起,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我县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县政府给予分阶段奖励支持。
要点解读(一)上市股改支持
1.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发展中心、房产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按变更登记处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的县级权限最低标准收取。
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
5.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银行不得因企业名称变更,拒绝为其办理贷款。
6.对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开展股改的上市后备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之前3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种,下同)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后一年起,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以该企业2018 年、2019年、2020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2021年起实行上述5年财政扶持政策,已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二)上市挂牌支持
对成功挂牌上市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阶段再给予奖励。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5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75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75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 7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县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 7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
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四)拟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拟上市企业(限实体经营类),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
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
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五)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
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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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或办理相关手续。
2、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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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适用范围:发生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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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围绕5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进行招商。 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 4.“瞪羚企业”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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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进出口企业、单位: 1、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2、海关予以减免情况; 3、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情况; 4、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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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职工,符合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条件的,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