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要点
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奖励政策,其中包括:税收贡献奖、支持培育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
要点解读1、实施税收贡献奖励
(1)奖励重大贡献企业,对年上缴税金(工业税收,不含退税、返税等)1亿元及以上全口径(下同)的工业企业奖励400万元;对年上缴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年上缴6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年上缴4000万元及以上 6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年上缴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年上缴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以上企业授予“重大贡献企业”称号。
(2)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年上缴税金(工业税收,不含退税、返税等)全口径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年上缴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上缴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以上企业授予“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3)奖励高成长企业,对年上缴税金(工业税收,不含退税、返税等)全口径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的企业,按增长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以上企业授予“高增长企业”荣誉称号。
2、支持培育企业成长壮大
实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激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县政府授予其法人代表一枚“新野县年度功勋企业家”金质奖章,当年度同时奖励现金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企业,县政府授予其法人代表一枚“新野县功勋企业家终身奖”金质奖章,当年度同时奖励现金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经评审或认定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级补助的企业,不再补助。对新评为国家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对自营出口的企业,当年企业产品出口额(按海关统计额,下同)在50-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当年产品出口额在1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当年产品出口额在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6万元;当年产品出口额在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当年产品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依据颁发的文件和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
(1)建成并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项目単位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认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项目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项目单位一性20万元的奖励。
(2)对县级评定出的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牵头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家企业,从县科技重大专项基金中列支。
(3)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省、市给予奖补资金外,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
(4)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6)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争取到省级创新体系、科研专项、企业创新引领计划、重大专项、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资金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7)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支持。
(8)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授权的文件和证书,每一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2000元、1000元。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9)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复核通过时不重复奖励)。
(10)对企业当年获得的国家优质产品、免检产品,每个产品各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省优质产品,每个产品各奖励企业2万元。
(11)对评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评为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奖励5万元。
(1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研究实验的前两名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研究实验的前两名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13)实施县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6.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
(1)对当年通过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依据颁发的文件和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评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相关平台的企业,依据颁发的文件和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短信提醒,确认奖补资金到账信息)。
-
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适用范围:发生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围绕5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进行招商。 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 4.“瞪羚企业”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进出口企业、单位: 1、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2、海关予以减免情况; 3、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情况; 4、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情况。
-
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职工,符合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条件的,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