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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1.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2.压减企业办电时间
要点解读一、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1.延伸电网工程投资界面: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投资界面应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自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网工程费用,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规定,由当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分担。
(1)地方政府分担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客户(含住宅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客户),以及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边界外,除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的项目)两类高压客户和低压小微企业之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客户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2)供电企业分担范围。供电企业承担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的项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两类高压客户、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此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客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客户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3)客户承担范围。临时用电、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且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供电企业承担项目外),其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由客户承担。
2.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计算业务费用,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坚决杜绝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并通过政务服务网、供电营业场所及网站向社会公示。按照《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要求,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产品,建立“发现—核实—整顿—查处—总结—预防”的转供电加价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清理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非电网直供电终端客户。
二、压减企业办电时间
1. 压减工程审批时间。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345号)中有关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并建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全面实行接网工程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2. 推行工程建设限时制和契约制。加强接网工程时限管控,对于政府或供电企业承担的接网工程建设,实行建设时间限时管控,低压非居民接网工程建设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10千伏接网工程建设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接网工程建设要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推进或适度超前完工,满足客户接电时间需要。建设单位根据客户意向接电需求,与客户签订服务契约,约定外部接网工程完成时间。
3. 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加强内部管控,加快用电受理、方案答复、竣工验收等业务办理速度,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即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3个、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普通客户分别不超过5个、16个、24个工作日。深化“互联网 ”服务,推广“办电e助手”等移动作业终端应用,试点推行客户工程“云验收”服务,线上检验电气设备情况,并将验收结果一次性告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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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短信提醒,确认奖补资金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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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适用范围:发生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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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围绕5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进行招商。 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 4.“瞪羚企业”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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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进出口企业、单位: 1、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2、海关予以减免情况; 3、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情况; 4、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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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职工,符合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条件的,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