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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公告〔2022〕54号

惠企政策|南阳兴企网-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35
政策级别 国家级 发文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市本级
印发日期 2022-06-30 执行日期 自 2022-07-01 至 2023-12-31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责任部门 南阳海关
协同部门 责任处室 综合业务一科
兑现日期 自 2022-07-01 至 2023-12-31 咨询电话 0377-61293057
适用行业 其他
  • 要点详情
  • 申报指南
  • 政策要点

    进出口企业、单位: 1、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2、海关予以减免情况; 3、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情况; 4、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情况。

    要点解读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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