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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一、坚持加大小微企业高效信贷供给,落实“两增”考核目标,力促“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 二、切实压降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减免政策。 三、改善小微企业信贷配置效能,丰富产品体系、做好期限管理,优化小微企业基础金融服务。 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机制:内部激励考核、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制度。 五、聚焦薄弱领域倾斜金融资源:关注专精特新企业、科技自立自强、扩大个体工商户覆盖面。 六、深化联动合作:信息共享、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线上线下银企常态化对接
要点解读1.严禁各银行保险机构以任何形式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转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各银行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要充分评估各环节费用,避免多重手段加重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各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时,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2.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模型、风险控制技术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拓展风险缓释手段,积极推广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
3.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减少转贷、过桥等环节,力争做到无缝衔接,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周转成本。
4.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广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长期项目融资和续贷类信贷产品,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保险产品,满足企业不同阶段金融需求。要深化与重点行业核心企业和产业园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和特色园区贷,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
5.对依照《电子商户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合理拓宽服务边界。
6.推动落实将“行长进万企”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行长进县区”活动,延伸活动覆盖半径,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客户,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一并纳入走访对接范围,组织全行一线客户经理深入商圈、园区等小微企业聚集地,适时开展覆盖全体企业客户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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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适用范围:发生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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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围绕5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进行招商。 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 4.“瞪羚企业”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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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进出口企业、单位: 1、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2、海关予以减免情况; 3、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情况; 4、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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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职工,符合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条件的,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