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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引领型企业给予100万、20万、10万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给予最高100万,验收后最高200万补助;开发平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50万、20万不同额度补助;创新基地;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最高100万元;揭榜挂帅给予最高300万补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高100万;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最高30万;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单个最高100万补贴;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补贴;人才团队建设;
要点解读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催生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高质量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建设,结合南阳市实际,特制订《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一、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1.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10项,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最高100万元。
2.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按照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3.设立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围绕主导产业战略需求,设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专项,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300万元,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研发为重点,组织市级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项目30项以上,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
4.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对于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南阳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补助。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对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含)以上企业的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对增量部分给予5%,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科技型中小备案企业兑现最高3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分级负担。
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南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其它高能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南阳设立分支机构。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组建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
8.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补助。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智慧 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分别按照1:3和1:1的比例给予奖补;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承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1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5 %给予财政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0.5 ‰的财政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五、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2.设立南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2亿元,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募集、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方式,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等。
13.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亿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六、支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14.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高层次的院士人才团队,以“院士 ”为引擎发展“院士经济”,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采取“启动资金 基金投资”形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15.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以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市外人才(团队)给予每个至少100万元的经费支持;积极培育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对新培育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每个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16.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科技振兴,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特派员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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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适用范围:发生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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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围绕5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进行招商。 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 4.“瞪羚企业”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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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进出口企业、单位: 1、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2、海关予以减免情况; 3、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情况; 4、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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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职工,符合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条件的,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视单位为正常缴存。